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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银监分局是银监会派出单位,全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十堰监管分局,于二○○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正式从人民银行十堰中支分设、筹建;二○○四年一月一日开始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,二○○四年三月六日正式对外挂牌。十堰分局下辖六个监管办事处,即:丹江口、郧县、郧西、房县、竹山、竹溪等县(市)监管办,内设办公室、监管一科、监管二科、监管三科、统计信息科、财务科、人事科七个机关科室。机关和办事处共有员工 58 人。
根据银监会授权,十堰银监分局的监管范围包括辖内工、农、中、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,农业发展银行,农村信用社,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,邮政储蓄机构。主要职责是:在授权范围内受理、审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及其业务范围;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,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;审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;负责编制辖内银行数据、报表;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十堰银监分局成立一年来,牢牢把握银监会提出的监管理念,坚持法人监管,坚持以风险为本的监管,增强银监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透明度,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。监管建设的基础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,银行业监管工作得到全面加强,实现了良好开局,为开创十堰银行业监管工作新局面奠定了扎实基础,有效促进辖内银行业的安全稳健运行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保持稳中趋好的态势,存、贷款持续增长,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显现;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平稳发展,风险抵御能力得到增强。 |
图 片 新 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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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监会各监管部门要集中精力研究制定银行业发展战略、规章规则和监管政策,加强对全系统银行监管工作的规划、指导和协调,组织实施对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集中统一监管。各级派出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工作要求,根据授权履行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管职责,重点是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,加强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,及时发现、报告和处置金融风险。通过上下共同努力,不断增强监管合力,提高监管工作整体水平,促进我国银行业稳健发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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